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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財政部及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實施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
我公司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進行網上登記,并且已順利通過, 視同已經完成紙質登記。
系統將自動將其我公司名稱納入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并授予相關業務網絡操作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