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恒通動態 >> 行業聚焦
當前位置: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物價局:為規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行為,2002年10月,我委以計價格[2002]1980號文印發了《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有關方面的意見,為有利于《辦法》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刪去計價格[2002]1980號文第二自然段的內容。
二、將《辦法》第十條中“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修改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8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